理论教研室听、评课制度 |
发布人:
陈广华
发布时间:
2016-03-14
浏览次数:
1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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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达到教研室教师互相学习,交流教学经验,促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,理论教研室特制定听课制度如下: 一、新引进的教师,实行导师制度,任职的第一学期,听课次数不少于20次。 二、教研室主任每学期检查教研室成员的听课情况,积极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及时交流听课情况,本人应完成听课任务6节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。 三、一般教师每学期应至少完成听课任务4节,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。 四、除教学大赛外,一般均应采用随机方式听课,重在提高教研室教师的日常教学水平。 五、教师必须完成定额的听课任务,否则取消当年评优、评先资格。 理论教研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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